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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从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运城市区4家餐饮单位因违法排放餐饮油烟事实,被责令停业整改。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气污染防范督导组对盐湖区“秋冬防”期间餐饮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督导,发现有4家餐饮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事实。随后,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牛骨头饭店和渔乐湾饭店存有木炭,且存在未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清洗记录不完整等违法现象;小二上虾(梅梅羊排二店)和领头羊饭店存在油烟直排、油烟机排放口油渍严重等违法现象,检查组立即责令当事人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带有一键联动点火装置的油烟净化设施。经过处理的油烟必须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无跑冒滴漏现象。油烟浓度不超过0.1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油烟净化器设施必须加装活性炭吸附、紫外线光解除异味装置。油烟净化设施每两周必须清洗维护一次,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禁止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等高污染燃料。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关停。
(王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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