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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应该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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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4 10:26: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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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轮计生条例修订后,29个省份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记者梳理29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发现,不算弹性产假,广东的208天为最长。
  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具体来看,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此次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的产假调整为178天,算上剖腹产等难产情况可增加的30天,达到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这会让不是广东人的女职工无奈地感叹,广东妇女多有福啊!
  另外,一些地方还对产假天数设置了弹性规定。如北京、吉林、重庆三地均规定,经女职工单位同意或批准,可以延长假期。比如北京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吉林规定,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重庆则规定,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
  同样是生孩子,同样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相应的政策,为什么在休产假享受福利的时候,却要出现千差万别、福利打折的情况?有的地方可以休一年,有的地方却只能休128天,相差实在太大,会让产妇生出不公平感。既然同样是公民,同样是妇女,同样是生孩子,就应该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妇女休产假的天数,不应该让各地各自为政,而应该国家出台统一的政策,制定统一的产假标准,确保所有女职工能享受到相同的产假天数,维护妇女休产假权利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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