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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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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11:17:4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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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运城市委编办、运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城市民政局、运城市农业农村局、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运编办发〔2021〕219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绛县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现将我县全面推行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晰清单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以《运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完成了《绛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附件1)。

  二、再造运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以及省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简洁明了、易于操作的原则,对应确定的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在《运城市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图》基础上制定出《绛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流程图》(附件2),以推动村(社区)决策民主、管理透明、服务高效、监督精准。

  三、严格准入管理。参照《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模板)》,建立了《绛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准入调整备案制度》(附件3),加强《清单》管理。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交由村(社区)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县社区服务中心需要委托村(社区)承担的工作职责,应书面征求村(社区)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纳入《清单》管理,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清单》外确需村(社区)协助的政府工作事项,由县委、县政府实行“一事一批”,并按“费随事转”的原则,提供经费和条件。

  四、拓宽公开渠道。参照乡镇权责清单编制公布程序,建立绛县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对村(社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事项、程序、过程、结果“四公开”,加强全程监督。综合运用“会上讲”“墙上贴”“网上挂”“喇叭喊”“入户谈”等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公开,事项流程公平公正。

  五、健全服务体系。根据省加强基层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快规范化便民化建设,重点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向农村(社区)基层延伸。

  六、严格监督执行。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发挥村(社区)纪检委员“探头”“触角”作用,构建村(社区)自我监督、乡镇及县社区服务中心属地监督、县级有效督查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研究细化违反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依规依纪依法容错纠错,引导农村(社区)基层干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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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绛县县委办公室

  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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