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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市区的维修基金和经开区的维修基金是否能统一执行一个收费标准?希望有关部门予以答复。
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经济开发区关切回应:
开发区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为购房款的2%(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住房【1998】213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65号令)第七条之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由于运城市尚未出台具体的收费标准,开发区各小区的建安成本差异较大,故建设事业部一直沿用了购房款2%的收费标准。
目前建设事业部正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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