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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主体
2021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各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http://sx.gsxt.gov.cn)上报信息。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填报并提交公示后,即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四、逾期未年报的处理
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实施信用惩戒。
五、即时信息的公示
企业除年报外,应当对股东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质、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其它自行公示信息填报”窗口填报公示。
六、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到辖区监管所或信用监管股咨询。咨询电话:
城东监管所 8893812 城西监管所 8753052
城北监管所 8297771 栲栳监管所 8128315
张营监管所 8130256 蒲州监管所 8462587
韩阳监管所 8302096 虞乡监管所 8108315
开张监管所 8125523 卿头监管所 8398808
信用监管股 8801523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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