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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关于做好“小升规”工业企业补充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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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7:36: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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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直管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局《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连续两年在规及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1〕28号)文件情况,2020年度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补充奖励资金已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晋财建〔2021〕16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奖励范围和条件

  在省局《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连续两年在规及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1〕28号)中,列入《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名单》,并通过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的企业。

   二、奖励额度和方式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省财政奖励每户企业30万元的标准,在先期部分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详见附件2)。

  三、补充奖励要求

  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企业,补充奖励资金不予发放:

  (一)企业不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的,如: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等情形。

  (二)企业已关停或被相关部门责令关停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除外)。

  (三)企业已主动退出或被退出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对拟奖励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对存在三种情形的企业不予发放补充奖励资金,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局。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不得在落实奖励资金方面人为增加门槛、设置障碍等,要及时将资金发放情况汇总上报省局。

  (二)按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各市要结合《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连续两年在规及2020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领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1〕28号),组织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分别填报《2018年度连续两年在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2020年度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三)各市要根据企业基本情况表汇总上报《2018年度连续两年在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2020年度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含项目基本情况、绩效完成情况及分析、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字数在2000字以上)。

  (四)各市务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盖公章扫描件及电子版)、附件3及附件4(企业盖公章扫描件)、附件5及附件6(电子版)上报至省局经济监测处。

  联系人:武强业

  电话:0351- 5607199

  邮箱:sxzxjjcc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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