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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 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专项治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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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5 10:10: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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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蓝天白云就是我们的生命,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是形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运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运政办发[2021]5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专项治理公告如下: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二、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每两周清洗和维护一次,其他污染防治设施定期维护,并建立清洗维护台账记录。

三、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管道、操作间、公共服务区,经过处理的油烟必须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应当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四、使用的灶具与油烟净化设施之间必须安装联动点火开关。

五、“禁煤区”内所有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燃料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重点是传统使用木炭的火锅店、烤鸭店、大锅台等)立即关停。清洁能源改造完成,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验收合格以后方可经营。请大家使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切勿直接燃烧散煤或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六、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禁煤区”内有使用散煤、木炭、生物质燃料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举报属实者,给予首次举报人一次性奖励200元,举报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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