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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放南路鼓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期)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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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09:06:3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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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运城市人民政府拟对解放南路鼓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东城墙路西侧、南至南环路北侧、西至解放南路东侧、北至红旗街南侧围合而成的区域(其中不包含力行中学西校区、荣盛家园小区、民主舞台小区、泽华酒店、清真寺、区域内不迁建的挂牌文物保护建筑、一期已征收区域)。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责任单位、实施单位

  本项目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运城市住建局,征收责任单位为盐湖区人民政府,征收实施单位为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

  三、调查登记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工作人员和测绘机构将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家庭成员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未经产权登记或者权属不明确的房屋,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调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布。

  四、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房屋装饰装修;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服务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望广大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本次征收调查登记工作。

  特此通告。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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