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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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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8 18:19: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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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县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凡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垣曲县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应当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网址http://sx.gsxt.gov.cn或访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平台)。

  二、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报送方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报送年度报告或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年度报告。

  四、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五、食品生产企业、药品和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信息。

  六、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

  七、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更正应当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报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实施抽查。

  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导致在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禁入。

  八、防范短信诈骗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企业信用管家”“经营通知”“市商管局”名义给各类市场主体发短信,提示信用检测、经营户经营异常等不实内容,此类短信皆为诈骗短信,经营户收到此类短信后不要点击短信中的链接,不要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进行市场主体信息验证,请大家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联系电话:0359-5792003       0359-6022576

  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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