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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从运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统筹区外便捷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3月1日起,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
《通知》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或者在药店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直接结算。这样,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购买特药,以及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等发生的医药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后,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支付;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保费或本人中断参保后,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是不能医保报销的,但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仍然可以用于支付就医购药费用。
在扩大提供异地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上,我市将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在我市医保系统中维护标识为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后,其他市医保系统自动互认,即可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外,参保职工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作为介质进行异地直接结算,方便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引导参保职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遇到问题时要及时跟踪解决,推动异地就医“持卡结算”转变为“持码结算”。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管理,确保单位欠费或个人暂停缴费状态下,个人账户基金均能正常使用。
(陶登肖 郝丽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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