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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从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做好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规范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配取服务的管理,该中心公布提供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配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师名单。
运城市中心医院和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为我市提供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配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运城市中心医院王晓婧、杜晋花,运城市妇幼保健院何红琴、王秋芳、令狐丹丹,为提供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配取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经典型苯丙酮尿症患者18岁后,经医疗专家诊断仍需食用低苯丙氨酸配方膳食的,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国,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2.1万元/人/年执行。苯丙酮尿症合并智力低下、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患者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使用低苯丙氨酸配方膳食、肉碱及微量元素、四氢叶酸和神经递质药物、定期检测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范围,资金支付范围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省晋人社厅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苯丙酮尿症的相应规定。
参保患者在诊断医院确诊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在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配取苯丙酮尿症特殊治疗食品。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内的费用,持处方和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按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转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累计报销额不得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购买苯丙氨酸配方膳食等费用的实际支付额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陶登肖 李改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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