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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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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4:46:0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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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 2021 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 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 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和政府指定培训的通知》(晋政发〔2017〕53 号)要求,现对做好全市性社会组织 2021 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 业单位。

二、年报时间 从 2022 年 3 月 1 日开始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结束。

三、报送流程

(一)在线填报。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record=istr ue),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二)材料(PDF)上传。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填报 并提交完成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 A4 纸质材料,经法定 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 位审核作出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之后将符合要求的年 度报告书、法人证书副本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转换成 pdf 格式 上传年报系统。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审 核环节。

1、社会团体上传材料

(1)2021 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上传材料

(1)2021 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3)教育类、职业培训类、医疗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需 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许可证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3、慈善组织上传材料

(1)2021 年度工作报告书(签字、盖章)。

(2)2021 年度审计报告和 2021 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仅 限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填报)。

(3)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的要求,需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和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上传 至“慈善中国网”上,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督检查及有关要求

(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 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将会费档 次降为四档及以下,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 业负担,并在年报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二)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 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 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三)社会组织年报的部分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年报公 示网址:http://218.26.86.52:8042/ycs/orgInfoList),全面 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社会组 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四)按照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各社会组织要按照 新的章程示范文本及时进行修改,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并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监事会。各社会 组织必须在年报前完成章程修改和设立监事会等工作,实现社会 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监事会建设全覆盖。

(五)年报事项中《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数据必须依据会计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填写,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六)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 45 号)要求,对社会组织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社会 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五、问题咨询

年报业务咨询电话:0359—2660575 ;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3613447472、13466835744

联系地址:运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政协楼 201 办 公室)

运城市民政局 2022 年 2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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