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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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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2 14:55: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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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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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运教监〔2022〕12号

关于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减”以来,,各县(市、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效明显,但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滞后,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双减”带来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助力“双减”工作全面落地落实,有效防范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立即向党委和政府报告,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管工作作为落实“双减”目标任务、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内容,提请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卫生健康和体育、文旅、科技等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制订专门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务求治理的时、度、效。

二、分类建档,摸清底数。各县(市、区) 要迅速启动底数核查工作,对辖区内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个标记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小饭桌”、托幼等类别,由各主管部门分类建档,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教育部门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子账号的分配使用工作,并主动协调做好对前期审批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权限移交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完善相关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


三、逐项检查,全程把控。要结合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信息填报工作,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办学场地、培训材料、从业人员、培训时间、课程设置、广告宣传等方面情况逐项检查,切实加强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投诉举报,对无资质培训、超范围培训、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
编老师任教、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逐一核查,不留死角。

四、严控资金,防范风险。要全面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两种监管方式”和“两个全面纳入”的监管要求,确保全部预收费“应监管、尽监管”。要全面掌握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已经收取的培训预收费金额及纳入监管情况。特别是要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收费、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恶意涨价等情况,确保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任务列细,把台账建实。

五、限时整改,务求实效。各县(市、区)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销号管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对不落实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的,要
严控资金流向,严防“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将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线索及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对恶意涨价、违规倾销课时的,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做好退款工作;对非正常停业发现涉稳风险的,要跟踪监测,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要进行约谈,严肃问责。对整改情况,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形成震慑,提升人民群众的信任度和安全感。


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县(市、区)要边治理边总结,探索非学科类培训管理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要把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作为 2022 年巩固“双减”改革成果的重要方面,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运城市教育局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运城市体育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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