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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第二批)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县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1 年省级(第二批)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晋财资环〔2021〕101号)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申请拨付 2021 年省级大气、水(第二批)污染防治专资金的函》( 运环函〔2022〕30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县2021年省级大气、水(第二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功能科目列“2110301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功能科目列“2110302 水体”;收入科目均列“1100311 节能环保”; 经济科目均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付方式按晋财库[2021] 1 号文件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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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省级第二批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表
2.2021 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1 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运城市财政局
2022 年 3 月 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