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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运城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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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3 16:53: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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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动体育强国建设,统筹解决当前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总量不足、结构不优、载体不新、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更好发挥全民健身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齐健身设施短板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92号)及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晋发改社会发〔2021〕445号)和《关于分解下达山西省“十四五”体育公园建设指导目标的通知》(晋发改社会发〔2021〕476号)精神,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解决方案。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20年底,运城市现有体育场地10356个,其中田径场地654个,游泳场地67个,足球场地430个,篮球场地5187个,排球场地73个,乒乓球场地2685个,羽毛球场地1239个。体育场地面积1318.0675万平方米。依据2021年度最新人口统计全市常住人口477.4508万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76平方米/人。

  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和健身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为:一是总量不足。与运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户外运动基础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二是结构不优,布局不充分不平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明显。尤其缺少群众身边举步可就的健身设施。三是载体不新,健身设施种类较为单一,与自然、生态空间相融合的设施较少,智能化程度较低。四是质量不高,部分设施陈年老旧,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利用率低。五是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投资主体单一,专业运营管理缺乏人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人民体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二)总体目标

  全民健身设施更加公平可及,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有效供给扩大,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全民健身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有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需要。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达到0.9块(含学校),形成供给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

  三、建设任务

  (一)加强场地设施建设

  以补齐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为重点,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条件。其中,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13个,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600公里,逐步建立覆盖全域的步道体系;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不少于10个,新建改扩建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不少于8个,进一步提高覆盖率;新建足球场地200个,每万人拥有足球场达到0.9块;配建群众滑冰场5个;完成乡镇/街道及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147个;新增配置智能健身器材等智能设施设备的智慧健身设施10处以上;信息化数字升级改造公共体育场馆8个以上;新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不少于100个,推动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展网。

  (二)优化健身设施布局

  优化健身设施布局强化规划引领,统筹和综合平衡全民健身场地空间需求,优化全民健身设施区域空间布局,推动区域内健身设施均衡分布。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推动健身设施建设与社区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相衔接,优先在覆盖人口较多、供需矛盾突出的社区增建健身设施。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建设举步可就的全民健身设施。重点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标准。新建居民小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更新换代,并向农村居住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安置居住点延伸。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群、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特点,增建相应的健身设施,满足全年龄段、全人群健身需求。

  (三)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措施,推动智能化管理设施建设,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有人建、有人管”,提升群众健身满意度。一是确保全面开放健身场地,不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基本功能,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应保证全年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二是推广智慧管理,用好“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等资源,加强客流统计、安全管理、培训管理、赛事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流监测,逐步实现进出人员可追溯。三是在满足教育教学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更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进行统一运营,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解决“安全如何保障、事故由谁负责、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四是完善配套服务,通过自营、合作等多种方式,提供餐饮、商品零售、休闲服务等,支持运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增设更衣室、卫生间、器材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充分利用好健身设施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扩大群众参与,积极培养群众健身意识,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610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0%,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92.5%以上,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数量达到3项,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7人,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0.8个,推动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四、要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认识推进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作,对于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将有关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与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衔接,依法保障设施用地、配套资金、改革进程。

  (二)完善投入机制。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设施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违规举借政府债务,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纳入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体育企业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创新。对于符合国家、省资金投向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体育行政部门要争取和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三)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市、区)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大型体育场馆,科学推进中小型场馆场地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建设规划、标准规范。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简化流程,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四)明确责任分工。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强化建设任务的组织实施,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严格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体育等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投资规模的审核把关。体育部门要对本辖区上报的建设任务(详见附件)全程监督管理,进行定期调度和问责,强化任务落地推进相关工作,随时掌握任务建设进度,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任务清单及时开工,做到开工、建设、竣工三到现场,确保本辖区补短板各项指标落地落实。

  附件:运城市各县(市、区)“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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