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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盗窃食物,河津市检察院履职彰显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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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16:10: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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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就剩我一个人”“实在太饿了,就去偷吃的”“一盒煮饼、两盒山楂片”……前段时间,陈某在某超市偷盗食物时被抓并被送至公安机关。本以为将面临法律制裁,却在捕前分流审查时获得了格外照顾。这是怎么回事?

陈某偷盗食物事实清楚。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多次盗窃将其刑事拘留,拟向河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河津市检察院派驻公安检察室在对这起“流浪汉盗窃食物”案件进行捕前分流审查中,前往陈某位于临汾市乡宁县的家中了解情况。经对陈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及邻居走访调查得知,陈某年轻时由于脑部患病,精神有些异于常人,后因妻子带养女改嫁他乡,精神再度受到刺激,系村里的低保户,独自一人居住在山村的窑洞里。

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虽然有多次盗窃行为,但其盗窃食物系生活所迫,非法占有主观恶性不大,盗窃金额较小。被害人在得知陈某情况后,对陈某十分同情,对其行为也表示谅解。河津市检察院遂对该案进行捕前分流,并以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日前,陈某被释放,办案团队检察官为其购买了衣服、鞋子,同时号召刑事检察部干警爱心捐款,将其送回家,并与所在村干部沟通协调,帮助其在家门口找到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 张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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