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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我市生态农场建设,促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精神,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以从事种植、畜牧或水产养殖为主,登记注册5年以上。申请主体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50%以上。农场边界清晰、面积大于2公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并具备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
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距离污染源2km以上,且位于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布局合理,循环链条顺畅。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近5年内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被破坏事件。申请主体拥有自主品牌,农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有投入品购买、使用和生产管理操作的完整记录,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追溯系统。通过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主体和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地方重视支持
县级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
二、材料报送
各申请主体应如实客观填报附件表格,并对照生态农场申请表、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和《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中生态农场评价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相关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材料),证明文件(材料)需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于2022年4月7日前,将申请主体填报的生态农场申请表和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一式四份、证明文件(材料)三套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并发送相应电子版材料。
三、推荐程序
要对申请主体的基本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符合基本条件后推荐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考察,满足条件的申请主体将由市农业农村局择优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进行推荐。各县(市、区)推荐的生态农场不少于1家。
四、评价结果公布
(一)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将对省级推荐的生态农场组织开展专家评议、现场评审等工作,并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示2022年国家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期末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二)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联合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农场开展一对一技术指导,持续跟踪建设成效,归纳成熟的技术路径、建设模式和利益链接机制,进行示范推广。
五、其他要求
要高度重视生态农场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资源站。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宇辉
联系电话:0359-2089708
电子邮箱:ycn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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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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