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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依据省文旅厅相关要求,市文旅局日前下发了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比例由80%提高至100%。
通知提出,一是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二是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全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三是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为了最大限度地给旅行社提供方便,市文旅局还优化了暂退流程,相关旅行社可在咨询保证金存储银行并完成资料准备工作后,直接前往银行办理,不需要先到局里再去银行。值得提醒的是,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 王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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