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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 2022-04-20 22:22反映:
尊敬的书记:
您好!
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我的诉求。
我是永济市城北街道的一位市民,2008年在永济市人民政府的动员下,作为党员干部和村小组组长的我拆除了位于城北街道市府西街毛家巷的唯一住房(为本人宅基地自建房,房屋面积为704平方米),当时协商总补偿款为28.8万元,同年城建局支付给我5万元,之后相关部门再未主动支付给我剩余款项。
2009年我新建房屋急需用钱,我主动向城建局追偿我的补偿款,2010年2月城建局才再次支付给我15万元,至此,我共收到20万元拆迁补偿款,占总补偿款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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