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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汾河流域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新政布字〔2022〕1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山西省第1号总河长令),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汾河流域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汾河、浍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玉米、山药、高粱、油葵等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对已经种植的及时调整,汛期前未调整到位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清理。
二、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栽植各类树木及成片林木。已经栽植的,不论栽植年限,按照“谁种植、谁清理”的原则进行砍伐清理,对无权属或权属不清的林木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负责砍伐清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穿堤建筑物。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五、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或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和其他建筑设施。
举报投诉电话:0359—7523152。
特此通告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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