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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XXX县)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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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5:32: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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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XXX号
XXXX县人民政府
关于“XXXX有限公司XXXX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置换方案的承诺函
(模板文件,仅供参考)
市生态环境局:
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XXXX有限公司XXXX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或有改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一)原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规定“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必须落实相关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污染物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应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二)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规定“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
(三)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18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环境质量底线方面,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对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必须严肃问责。在建设项目环评中落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就是要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严控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量,提出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要求,通过采取区域现役污染源治理措施,在项目投产前腾出环境容量,实现区域“增产不增污”,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或改善。
(四)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规定:“建设项目应满足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建设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倍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有改善。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则上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确保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不恶化”。
(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规定:“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若项目不涉及重点重金属,删除本条依据内容)
二、XXXX县上一年度环境质量状况
(一)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XXXX县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浓度限值。
XXXXX年,XXXX县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等XXXXX项污染物项目年均浓度值分别为XXXXXXμg/m3。XXXX污染物项目年均浓度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属于不达标区。
(二)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状况
    XXXX县XXXX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
三、污染物预测排放量及需要削减(置换)量
环评单位预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XXXXt/a、粉尘XXXXt/a、二氧化硫XXXXt/a、氮氧化物XXXXt/a。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按照XXXX比例进行削减置换,削减量为:烟尘XXXXt/a、粉尘XXXXt/a、二氧化硫XXXXt/a、氮氧化物XXXXt/a。
环评单位预测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化学需氧量)XXXt/a、NH3-N(氨氮)XXXt/a。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按照XXXX比例进行削减置换,削减量为:COD(化学需氧量)XXXt/a、NH3-N(氨氮)XXXt/a。
环评单位预测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为:铅XXXt/a、汞XXXt/a、铬XXXt/a、镉XXXt/a、砷XXXt/a。项目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指标应按照XXXX比例进行削减置换,置换量为:铅XXXt/a、汞XXXt/a、铬XXXt/a、镉XXXt/a、砷XXXt/a。
四、削减置换来源
本项目削减置换源一部分来源于企业排污许可证记载的现有工程采取提标升级、淘汰关停等措施形成的“以新代老”削减量;一部分来源于XXXX企业拟采取提标升级、淘汰关停等措施形成的削减源;一部分来源于排污权交易。
(一)大气污染物削减源
XXXXXXXXX
(二)水污染物削减源
XXXXXXXXX
(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置换源
XXXXXXXXX
(以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述)
五、工作措施
我县承诺将严格监管,认真落实各项削减置换要求,确保本项目试生产前各项削减措施和削减量落实到位,区域环境气质量不恶化、能改善。
我县承诺本方案确定的削减置换源合法合规,确保只作为本项目的削减置换来源,不再用于其他项目。

XXXX县人民政府(公章)
XXXX年XXXX月XXXX日


说明:
1.适用范围:①省批项目;②单项污染物预测排放量超过现行规定标准的市批或县批项目;③单项污染物预测排放量未超过现行规定标准的市批项目,但该县政府未制定印发全县总体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
2.现行规定标准为: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预测排放量分别大于3t/a,COD(化学需氧量)大于1t/a、NH3-N(氨氮)大于0.5t/a。
3.若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执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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