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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瑄廉政思想的现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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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6 18:06:5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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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著名理学家、廉吏薛瑄,一生的主要工作是执法,曾任监察御史、督学佥事、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卿,并曾进入内阁,参与国务。而他所到之处均能廉洁奉公,惩治腐败,甚至甘冒杀头之险而与权奸斗争,曾被誉为“光明俊伟的薛夫子”“铁汉公”,殁后谥“文清”。其廉政思想有着丰富的内容,散见于他的《读书录》《读书续录》及部分诗作、其后学整理的《薛文清公从政名言》《薛文清公年谱》等。现对其廉政思想作以探讨,以助益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

“世之廉者有三”

亷政作风在每个人身上表现的不同程度,必然标志着其不同的思想境界。这在客观上就形成了高标准与低标准的区别。

薛瑄对此有个经典的说法:“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明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明节而不苟取,狷介之事,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这就是薛瑄对廉者所分的一、二、三等。

薛瑄当然最推崇“见理明而不妄取”的一等廉者,即通晓天理而自然按其行事,不谋非正当利益的人。他把这叫作“廉而自忘其廉”。说这种廉者,人们都会“高其行而服其德”。其次就数“尚名节而不苟取者”,即看重自己的名誉和节操而不轻易随便取利的人。这种人有克己节欲的自觉性,也算不错的了。至于那些“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则是出于无奈、勉强而为,属于“亷而不公者”,即不是出于公心,只好归于最低的等次,亦即最低的要求。如连这个最起码的守法保身的观念都没有,就根本划不到廉者的范围了。

薛瑄如此将廉者按自然、自觉、勉强分为三等,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与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论述非常相似,“三等”与“三不”之间应该说存在一种渊源或者说是契合高度。

“节俭朴素,人之美德”

薛瑄认为朴实无华是一个人成为廉者的必要素质。

他曾明确说:“节俭朴素,人之美德;奢侈华丽,人之大恶。”对于一些人贪好锦衣玉食的行为,他从来认为是走向没落的表现。他说:“世有一介之士,得志一时即侈用无节,甚至袒衣皆绫绮之类,宜其颠覆之无日。此,余有目睹其事者”。

薛瑄之所以能成为一位高尚的廉者,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很早就培养出淡泊寡欲的习惯。他二十岁时曾随从在河南荥阳任教谕官的父亲读书,生活是比较优裕的,而他却不羡膏腴之享,对一位朋友送他野蔬竟喜出望外,吟诗道,“书生咬得其根味,绝胜金盘荐紫驼”,觉得它比美味菜肴要好得多。这里固然有对友情的品味,然喜素厌奢之风也自然流露出来。他中进士后曾置宅于中州,后来屋漏而无力修补,便写诗抒情,以杜甫草堂为秋风所破及有些高官也无钱建筑楼台为例而自慰,说这屋倒也宽敞,不必求全责备。这种作风在他出仕后仍坚持不辍,在京师任监察御史时,曾买了一座简陋的房屋,“仅容卧榻,苦东壁暗甚,力不能办一窗”,便以一废车轮代之,并写《车窗记》以宽心明志。

有着这样的简朴习惯,清廉作风的形成也就不为难事了。

“贪官能致乱”

对贪贿钱财的危害有充分的认识而坚决拒之,是薛瑄亷政思想的另一成因。

首先,他认识到贪贿钱财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在参与平息苗民变乱中,他察知苗变的原因出在贪官身上,是他们的残酷盘剥,逼出了苗民的造反作乱。于是发出了“贪官能致乱,选牧望天朝”的呼吁。牧者,州官之谓,故“选牧”即选择州官。他急切盼望朝廷能选个勤政爱民的州官为民父母,取代那些祸国殃民的贪官污吏,以维持社会的安定。

其次,薛瑄认为取不义之财为子孙者,适可祸害子孙。他说:“人之子孙富贵贫贱,莫不各有一定之命。世人不明诸此,往往于仕宦中冒昧理法,取不义之财以为子孙计。殊不知子孙诚有富贵之命,今虽无立锥之地,以迁之他日,则富贵将自至;使其无富贵之命,虽积金如山高,亦将荡然不能保也。况不义而入者又有悖出之祸乎?宋时吕蒙正、范文正公诸公咸以寒微致位将相,富贵两极,曷尝有赖于先世之遗财乎?然则取不义之财为子孙计者,惑之甚也。”薛瑄这里讲的富贵贫贱之命看似当批判的宿命论思想,但按其所举吕、范例证,更是强调由人的主观作为而孕育的客观必然性。即,只要努力进取,事业自有成,自会获得应有的待遇。

鉴于以上认识,他理所当然地会厌恶和弃绝贪贿钱财。

“事来即当揆之以义”

具有正气肃然的风骨,公事公办,不为私情所惑,也是薛瑄所倡导的廉者要件。

他在这方面有句名言:“事来不问大小,即当揆之以义。”不合义者即不为。依此,他谢绝了权阉王振为拉拢他归附于王门的三次送礼,拒绝了有些高官让他到王府称谢提携之恩的建议,说是“安有受爵公朝,拜恩私室耶?”他甚至主张为了坚持正义,可以舍出生命,他说:“君子以义是守,命有所不恤也。”王振及其死党助奸作恶,强捕民妇贺氏欲判死罪,薛细察其冤,催促重审平反,竟被诬为“是古非今,妄辩已成大狱”,定罪欲斩。薛瑄则铁骨铮铮,毅然道:“为民辩冤,死何憾焉!”他还说:“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暗小人所惑而易其所守。”尤其是他的“处事不可使人知恩”之语,更是振聋发聩,而他尤能践之于自己的行动。当他奏请皇上派将士为五溪山民除掉虎害而受将吏称贺时,能倾力戒之,说这是皇上之恩,非自己之劳,“将吏之贺可休也”。这种有恩于人而不思其报、有功于朝而不图其赏的精神,确属难能可贵。

“为政以爱民为本”

薛瑄的上述廉政主张和素质,有着深厚的思想渊源,最主要的是其浓厚的爱民观念。

薛瑄认为人民的利益是国家的根本,说:“财出于民,民穷则力竭,力竭则本摇矣!”故他主张“为政以爱民为本”,“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他感触很深地自警而又警人:“视民如伤,当铭诸心。”伤指创伤,意即对老百姓的痛苦要心疼得如自己身上有了伤口,这一点要千万牢记。他自己平日就是这样,总 “不欲妄笞一人”,偶尔“妄笞人,或终日不乐,或连日不乐”。由于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骨肉之情,他提倡“养民生”,认为凡“居官者当使有惠及于人”。他怜念受苦的穷人,常为自己在风雪寒夜盖着温暖的绣被,而对深夜未归的砍柴人未能分些余暖而惭愧。这种仁人之心,使他自然力行清廉之政,反对浮华贪污、横征暴敛等损害人民利益、加重人民负担的行为。他指出“费用广则财不足,财不足则赋敛重,赋敛重则民力穷”。对“从仕者养己”,即今日所谓以权谋私者,他斥为“禄仕之病”。尤其对“假官威剥民以自奉者”,“假官柄以济贪欲者”,更表示了应有的愤恨,指责他们“不知是何心肝”!

这一切一切都告诉我们,深沉的爱民观念,是薛瑄亷政主张和素质的基本成因。

“已矣无与言”

薛瑄从仁心爱民观念出发,而坚持了艰苦朴素、清白自守及秉公从政的一面,在封建时代的官员中诚属凤毛麟角。而另一面,他毕竟是一位著名的理学家,其核心意识是维护封建正统思想“三纲五常”。他说:“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这里的“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即“仁义礼智信”。这“五常”,在新时代我们可以赋予新内容新诠释;其“三纲”,则完全属于腐朽思想了。而当年的薛瑄却被这个“三纲”尤其是“君为臣纲”束缚着,使他的廉政之举始终设定于以封建帝王为代表的统治阶级允许的范围以内,从而决定了他的廉政斗争的不彻底性。他与权阉王振一伙的斗争归于失败被皇上削职之后的那种“报国不自筹”“倦鸟已安巢”的灰心,上京谏免苗民赋税未获准许时的“君子虑兢危,小人尚欺诞;已矣无与言,归去耕吾畔”的退志,以及终于抱着“道德愈难期往哲,事功无复望时贤”的绝望情绪而辞官归田的结局,都是这种不彻底性的注脚。这里,我们明显地看出了理学观念体现在著名廉吏薛瑄身上的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性。

当然,我们并不苛求于这位先贤,只是对其思想和作为予以客观的认识。

通过对薛瑄亷政思想的研究,我们深深体会到,在君主专制的时代,在人民的主人公地位得不到承认的时代,廉政固然只是一种有限度的美德,但像薛瑄这样的廉洁所表现的一系列真善美的品质,却仍然有着自己宝贵的价值。历史已经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时代,发展到人民当家做主、国家职员都是人民公仆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而且有了制度上的保障。我们应将薛瑄廉政思想中那些积极因素,赋予新的精神而予以发扬光大。这是历史的启迪,也是历史的结论。

陈振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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