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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财政局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33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产租金事项的通知》(晋财资函〔2022〕71号)精神,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将有关减免国有房屋租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政策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免收范围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资产类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不适用对象:存在欠租、欠费、私自转租等违约行为的承租人;仓储类用途的房屋;其他认定的不适用对象。
三、减免方式
(一)承租方已支付房租的,免收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或通过延长租赁期限解决。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 按照规定租金不需要上交税务机关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税务机关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方。
(二)承租方未支付房租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免收相应租金。
四、免收流程
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按照上述资料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五、系统上报
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资产月报将应减免租金和实际已减免租金情况上报资产系统,免收租金落实情况表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做好免收租金事项,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出租方应当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国家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落到实处,防范并坚决杜绝房屋租金减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行为。
(三)各出租单位主要从以下方面审查承租方享受免收房租的资格:
1.是否属于服务业;
2.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是否办理营业执照。
(四)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开通免收房屋租金政策咨询的渠道,及时解答出租方和承租方免收租金的相关问题。
夏县财政局免收租金政策咨询电话: 15340986094
(五)各出租单位将本单位出租出借情况统计表及免收租金落实情况表按要求报回国资股。
附件一:夏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情况统计表
附件二:夏县行政事业单位2022年国有资产免收租金落实情况表
夏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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