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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房屋维修基金降低后是否退还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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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8 19:12: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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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房屋维修基金由房款的2%降低到50-80元/平后,差价是否退还,尤其是同小区甚至同一栋楼因为交钱的先后导致的差异是如何处理。

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答复关切:

为规范开发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发区建设事业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发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的通知》,并依法依规调整了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非住宅为5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为80元/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建筑;高层住宅、非住宅是指地上结构最高层数为七层以上(含七层)的建筑。该标准于2022年5月13日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55号)文件精神,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应由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确保应缴尽缴。

因此:

1.只有缴纳了维修基金,才可以办理网签备案。

2.如果您的网签备案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以后,可以向建设单位申请退还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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