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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在闻喜居然之家**门业王**处购门的一系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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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8 19:25:0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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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1年8月14日经九号易货公司介绍在闻喜居然之家**门业订购木门三套,花费8600元人民币,木门于2021年11月上旬送到之后就一直未进行安装。之后我又在闻喜居然之家**门业订购了推拉门两套,花费5800元人民币,推拉门于2022年5月送到,此时距离我订购推拉门已经过去半年之久。

截止2022年5月22日,我总计花费超14000余元在闻喜居然之家**门业处定门。

目前进度:三套木门已送至我家,但未进行安装。两套推拉门已送至我家,但未进行安装。(此时距离我定门已过去10个月之久)推拉门类型于我方所定之类型不同,经沟通无果,对方也不给我方进行安装。

存在的问题:木门一直未及时安装,联系王**(电话:1345391***、1345318*** )(营业执照名称:闻喜县**全屋定制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3MA0LEQG**2)对方要不就是推脱在外地要不就是不接电话,我已上门去对方线下店(在闻喜居然之家负一楼)达十余次,次次见不到其本人,其行为及其可恶。

百姓的诉求:

1.希望领导责成工商管理处的同志联系到对方。

2.我方现在要求王**退还我方购门所付金额 14000 余元人民币,我方退还其全套木门及推拉门。

3.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要求对方退回我方支付金额 14000 余元人民币,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依银行利息计算)。

3.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因对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要求对方赔付我方损失 42000 元人民币。

4.我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之规定,要求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闻喜县居然之家**门业改正,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五十六条第二项: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希望领导给予重视,有时间请处理一下这个事,也希望给让全县百姓看到,避免踩到闻喜居然之家**门业这个坑。

闻喜县人民政府答复关切:

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2022年5月24日木门三套安装完毕,中空推拉门十日之内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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