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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翟店镇东小翟村,总面积为0.5757公顷。
土地权属:翟店镇东小翟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育英东街南侧,总面积为1.0942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涧东村和东渠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稷山县稷峰西街北侧,总面积为4.2165公顷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西街村和西北街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稷山县稷峰西街北侧体育公园西侧,总面积为2.6921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西街村。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涉及翟店镇东小翟村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8.6355亩。
地块二:涉及稷峰镇涧东村胡建红等3户土地10.596亩;涉及稷峰镇东渠村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4.627亩、第四居民组集体土地1.19亩。
地块三:涉及稷峰镇西街村第一居民组集体土地19.67亩、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42.0875亩;涉及稷峰镇西北街村第一居民组集体土地1.49亩。
地块四:涉及稷峰镇西街村第一居民组集体土地27.06亩、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13.3215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2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0]16号)执行。
地块一:征地补偿标准为45356元/亩。
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征地补偿标准为103000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865.9535万元,保障人数755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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