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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松之注《三国志》开“史注”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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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松之注《三国志》开“史注”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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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1号
Lv.9
发表于 2022-6-24 1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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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帝令谢灵运撰《晋书》未成,令裴松之注《三国志》。裴注距离真正的史书还有一步之遥,比较标准的官修前代史到南齐才正式出场,亦即沈约《宋书》。
裴松之《三国志注》由于其开创性的“史注”特质而成为魏晋南北朝史学研究中倍受重视的作品。在《上〈三国志注〉表》里,裴松之把他的注文概括为补阙、备异、惩妄、论辩四类。前两类注文补充陈寿漏载之事、存录一事的不同说法,在裴注中占绝大多数,所以清人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把这两类又细分为四项。后两类注文对显然的失误加以驳正、对史事或陈寿书加以评论,一般会冠以“臣松之案”或“臣松之以为”,虽然总体数量不多,但由于更能凸显裴松之的史学意识,很受学者重视。
前两类“补阙”“备异”的注文,很早就被视为辑佚中古史书的渊薮。今天中古史论文引用裴注,习惯上也要指明是裴注引用的哪一部书,甚至可以只说是某书之语,而把“裴注引”放进注脚。可以说,人们通常不把裴注的这两类注文当作裴注来用。
《三国演义》中有个著名的故事,在第四回《废汉帝陈留践位谋董贼孟德献刀》里,曹操因行刺董卓失败逃亡,途中杀故人吕伯奢一家,说“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这个故事不见于《三国志》正文,而见于裴注。这条裴注引用了三份文献,一是王沈《魏书》,一是西晋郭颁的《世语》,一是东晋孙盛的《杂记》。这个顺序,从书的种类来看,先正史,后杂说,符合一般思路;从书的年代来看,也是由早到晚。除此之外,还可以注意三份文献的内容:
《魏书》曰:太祖以卓终必覆败,遂不就拜,逃归乡里。从数骑过故人成皋吕伯奢。伯奢不在,其子与宾客共劫太祖,取马及物,太祖手刃击杀数人。
《世语》曰:太祖过伯奢。伯奢出行,五子皆在,备宾主礼。太祖自以背卓命,疑其图己,手剑夜杀八人而去。
孙盛《杂记》曰:太祖闻其食器声,以为图己,遂夜杀之。既而凄怆曰:“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遂行。
《魏书》的引文先交代曹操逃亡的背景,与陈寿正文衔接,再引出过故人吕伯奢之事;后两条引文则只描述关于吕伯奢的故事,而且越来越细节,《世语》包括曹操来到伯奢家直至夜杀八人而去的全部经过,《杂记》则专门描述了曹操因听到异响起疑杀人,又发出“宁我负人,无人负我”的感慨。三份文献在内容上也构成层层递进的关系。
兴平元年曹操征陶谦,《三国志》正文记是由于曹操父曹嵩“避难瑯邪,为陶谦所害,故太祖志在复仇东伐”。在这句话下面裴注先后引用了《世语》和韦曜《吴书》,从部类或时代来说都不符合一般顺序。不过,《世语》的引文情节完整,而且和《三国志》正文口径一致,说是由于“陶谦密遣数千骑掩捕”而导致曹嵩“阖门皆死”。《吴书》则说陶谦本是派遣都尉护送曹嵩,但途中这位都尉杀掉曹嵩,劫取财物逃走,曹操由此归咎于陶谦。多看一些裴注,就会发现裴松之排列文献的实质依据不是种类、时代,而是内容的逻辑联系。换句话说,裴注由始至终蕴含着注释者的意志,只是多数情况下没有特别说明,直接体现在对引文的剪裁排列中了。
顺着这样的思路再读裴注,会发现它注事、注人、注家族,依事实之同异、视角之远近或时间之先后展开叙述,和编纂史书的要求相仿,只是它还在尽量保持所引资料的原有属性。如果抛开这层顾忌,删去重复,加以润饰,不难摇身一变成为一部新的三国史。关于中古时代编纂史书的具体操作方式,没有什么直接资料,不过可以想象,搜集资料以后需要一个排比整理的过程,裴注完成的就是这种工作。裴注本《三国志》,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编纂的阶段性成果。
《宋书·裴松之传》:上使注陈寿《三国志》,松之鸠集传记,增广异闻,既成奏上。上善之,曰:“此为不朽矣。”裴注能被宋文帝称为“不朽”,离不开它近于史著的特性。裴松之为什么会采用这种特别的作注办法呢?《上注表》称:“臣前被诏,使采三国异同,以注陈寿《国志》。”可见在下达给裴松之的诏书里,已经规定下这种详列史料、被后人评价为开“史注”先河的注释方式了。(《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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