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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加快解决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灾返贫致贫,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年度计划,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用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我市户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持《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须全部登记失业);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5)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所需资料
1、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所需资料:
(1)现场填写《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2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所需材料(见原件留复印件):
(1)填写《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3)《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4) ①“4050”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
②“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④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
3、招聘报名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2寸红底彩照1张;
(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1份。
四、岗位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聘用人员无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2、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月薪为永济市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五、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就业创业证办理和招聘报名地点:永济市就业服务中心(唐牛市场公安局家属院对面)
联系电话: 0359---8085608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点:永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政府大院)
联系电话:0359---8026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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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