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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公馆退还购房定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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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4 11:48:2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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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2021年3月与城市之光售楼部(位于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南路与工农东街交叉口东南角)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30日前向本人交付房屋,但截至2022年7月19日,该公司不能交付房屋。在本人申请退房事宜时,售楼部表示定金不予退还,违反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且对本人合理诉求拒不回应。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运城市人民政府,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关切:

经核实,该业主于2021年3月购买翎珑公馆项目A区某室,面积43.31㎡,已缴纳10000元定金,按照2021年3月3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中双方责任第二条,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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