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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涧东村、东渠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7月4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410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2﹞49号批复,批准征收稷峰镇涧东村集体土地39.621亩(其中农用地32.2395亩、建设用地7.3815亩)、批准征收稷峰镇东渠村集体土地2.304亩(全部为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涧东村、东渠村两村集体土地41.925亩,土地位于稷峰镇涧东村村南,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稷峰镇涧东村和东渠村两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