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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稷峰镇南街村、羊牧头村集体土地的公告
稷山县二〇二二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于2022年7月4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2﹞410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运政征土字﹝2022﹞49号批复,批准征收稷峰镇南街村集体土地22.593亩(全部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稷峰镇羊牧头村集体土地0.402亩(农用地为0.081亩、建设用地为0.321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稷峰镇南街村、羊牧头村两村集体土地22.995亩,土地位于稷峰镇稷南大街南侧,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稷峰镇南街村和羊牧头村两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10.3万元/亩。采取货币安置。
三、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相关权利人于1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件资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它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