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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 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园):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运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 (运教人函〔202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及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数达到本学校应交流人数的15%以上。(其中骨干教师要达到交流人数的20%)。
2.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2022年常态化开展支教工作,选派的优秀骨干教师不低于支教总人数的30%。
二、交流和支教期限
1.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交流(任职)任教工作期限不低于三学年。
2.支教工作期限不低于一学年(全职支教),高中学校可采用兼职支教方式,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一学年的支教。
三、交流和支教形式
教师交流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为主。
城区学校(优质学校)选派优秀教师、校级领导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选派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校级领导到城区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学习。
农村边远、师资力量薄弱的中小学校是城镇教师支教的重点学校。城镇教师一般采取全职支教的方式,对于具有中小学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山西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等人员,可采取在岗兼职支教的方式支教。高中教师也可采用在岗兼职支教的方式进行支教。在岗兼职支教实行工作量制,累计达到480个课时视为完成一学年的支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交流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摸清底子、科学统筹、合理确定人选,确保9月1日前交流支教人员按时到岗。
(二)各校要精心组织,合理选派优秀教师,充分发挥模范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群体优势,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三)要加强交流和支教工作经历在评优评模、晋升职称等工作中的使用,杜绝虚假经历,对在交流和支教工作经历有关表格上乱盖章的学校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各学校要加强交流支教教师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支教和交流人员安心工作。市教育局将持续落实“四不两直”督查工作法,每学期对交流支教工作至少拉网式督查一次,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永济市教育局
2022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