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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关于王利民、范明才等13户《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部分保障对象违规享受公租房,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依规对王利民、范明才等13户公租房承租对象作出《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涉及共13套公租房(详见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未送达名单)。
我局已通过其他途径均未无法成功送达上述决定书,现予以公告送达。王利民、范明才等13户公租房承租对象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新绛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并在8月20日前到新绛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办理退房手续,逾期视为拒绝腾退房屋。
附件:
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腾退决定书未送达名单.pdf
新绛县公共租赁住房13户腾退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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