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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相关规定,加快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根据人社部门就业促进有关政策及县直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
二、招聘对象
1、具有绛县户籍;
2、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近五年毕业);
5、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6、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
三、招聘条件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父母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证明、《零就业家庭承诺书》。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失业一年以上证明(就业创业证)。
(4)建档立卡脱贫户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贫困家庭证明材料。
(5)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以上五类人员均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2、“4050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书、《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3、“零就业家庭”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家庭成员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证明、《零就业家庭承诺书》、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民政部门低保证明、《就业创业证》(须登记失业一年以上)、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5、大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6、下岗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红底照片3张。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二)招聘报名地点:绛县人力资源大厅( 0359-6522055)
五、岗位待遇
(一)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并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月薪按照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月执行,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六、人员管理聘用人员按照《运城市人社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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