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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医疗保障局已完成医保系统特殊人群身份的标识和维护,9月1日起,特殊人群可以在各税务平台参保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金额是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特殊人员身份,按照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定额缴费即可。
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执行参保分类资助。
2022年至2025年,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70元保费;
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35元保费。
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低于280元按280元资助),个人需缴纳70元保费。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需缴纳175元保费。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记者 陶登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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