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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朱某与被告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1年2月份按照习俗举行婚礼,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同居后,双方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使无法共同生活。双方多次就彩礼等财产返还事宜进行沟通,均未达成协议,故原告将被告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案件受理后,化峪法庭考虑到此案真正要做到案结事了,必须从“情”与“法”两个方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在向被告父母送达应诉材料时,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并做调解,告知其婚姻关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并详细讲解有关婚约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官耐心劝说下,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近年来,稷山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过程中,始终依法公开、公正、及时、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快捷、方便、耐心的调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现“调解一案,了结一案”;在促进乡村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和睦的同时,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这一目标,发挥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 刘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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