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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女士和丈夫的户口与公公婆婆在一个户口簿上,公公是户主也是房主,4人居住在中城区一小区单元楼内。
去年,她和丈夫在北城区买了一套单元楼,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她丈夫和她的名字,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分户吗?分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申办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盐湖公安分局北城派出所户籍警答复关切:
可以办理分户手续。
需要提供本人和丈夫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写有她和她丈夫姓名的房屋产权证,到她和她丈夫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北城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分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
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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