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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县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四批预拨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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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2 08:30: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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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平陆县财政局、平陆县卫健局、平陆县医保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平财﹝2021﹞6号)和《平陆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平财﹝2021﹞22号)文件精神,根据各乡镇辖区人口和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责及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本批资金到位情况,经研究决定,预拨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四批项目资金,本次预拨经费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拨资金867000元(具体分配明细表附后)。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

  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运卫基层发〔2022〕4号)文件要求,“2022年新增的5元也全部落实的乡村,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本批资金中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列出新增5元资金,共计521350元,要求各乡镇统筹分配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常乐镇中心卫生院第二批已单独预拨,本批不予预拨,辖区26911人的新增5元经费计134555元,从已预拨经费中单独列出统筹分配使用。圣人涧镇中心卫生院2021年超拨金额过大,本批不予预拨,辖区73899人(含开发区7055人及城区人口)的新增5元经费计3369495元(含开发区35275元),从已预拨经费中单独列出统筹分配使用。

  剩余资金按照3.3元/人的标准计算,向县医疗集团所辖各乡镇卫生院、分院预拨资金345650元,其中常乐镇中心卫生院在第二批次预拨时已经单独预拨,本次不予预拨;圣人涧镇中心卫生院(含开发区和县城城区)在2021年度核算时超拨经费近140万元,资金数额较大,本次不予预拨。

  附:平陆县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四批预拨资金分配表

  平陆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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