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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第72号
当前疫情形势十分严峻,我省以及我县周边多地发生疫情。为切实保障全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7日内有以下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向所在乡镇(社区)、村(小区)或单位报备:
1、7日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陕西、宁夏、河北旅居史的;
2、7日内有太原市,临汾市,大同市云州区、阳高县,吕梁市离石区,朔州市朔城区,忻州市保德县,晋中市祁县旅居史的;
3、7日内有盐湖区、万荣县、绛县、芮城县、河津市旅居史的。
请7日内有以上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24小时内,务必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给予处罚。同时请广大群众非必要不出稷山,避免外出感染风险,共同巩固我县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报备电话:
稷峰镇政府电话:0359-5529096
西社镇政府电话:0359-5561321
化峪镇政府电话:0359-5630109
蔡村乡政府电话:0359-5812179
翟店镇政府电话:0359-5995025
太阳乡政府电话:0359-5941103
清河镇政府电话:0359-5799099
社区服务中心电话:0359-5526498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59-5522246
稷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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