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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医保局第一时间与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起日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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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8 11:55: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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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轮疫情发生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保职能,迅速果断采取措施,预拨救治资金,严格落实防疫政策,确保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不受影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保障工作。

该局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两个确保”要求,第一时间与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起日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冠肺炎救治资金情况。

根据实际需要,该局向运城市中心医院、运城市第二医院、运城市中医医院、万荣县人民医院预拨资金共计1000余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同时,该局积极配合执行防疫政策,暂停“一退两抗”药品销售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医保结算服务,保证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为确保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不受疫情影响,该局向各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下发相关通知,安排部署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医保经办服务的相关工作。

在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保障方面,对于10月份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用药人员待遇期限已到期,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资格鉴定(认定)手续的参保群众,医保经办机构将其待遇期限顺延1个月;对于疫情期间因住所封控等原因无法到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委托相关工作人员或定点药店配送药品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患者,由患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解除封控后,患者可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同时,市医保局还实施疫情期间“长处方”报销措施,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患者到医药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用药、特殊药品,以及城乡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面,医保部门推广“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异地就医线上自助备案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此外,该局压实责任、强抓落实,通过线上渠道对疫情期间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各自居住地社区的防疫工作。

(记者 范楚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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