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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关于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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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6 10:00: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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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关于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闻喜县关于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闻喜县关于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关于对县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
县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6〕64号)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县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于2022年11月10日前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网址: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

  二、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年审所需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8级)的原件和扫描件;

  (二)残疾职工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

  (三)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扫描件;

  (四)2021年度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扫描件;

  (五)2021年度用人单位工资表、奖励性绩效、一次性奖金及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凭证的原件和扫描件。

  三、未在规定时限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审报告于2022年11月15日前到闻喜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缴款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提交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年审单位地址:闻喜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晨娟  张琳娜

  咨询电话:0359—7013186

  闻喜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文件:关于对县属机关、团体、非生产经营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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