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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兴北路南段范围内 房屋的通告
新政布字〔2022〕5号
为加快贯通龙兴北路南段,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龙兴北路南段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兴北路南段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住户。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绛县龙兴北路南段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征收性质
龙兴北路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属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
四、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新绛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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