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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管理等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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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 11:46:2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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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管理等工作的

  通    告

  新政布字〔2022〕6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活化利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顺利实施老城区改造提升工程,创建绛州古城5A级景区,加快推进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建设、古城保护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改造、临街门店的门头牌设置等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古城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居(村)民利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临街两侧的一切建设。古城保护区范围内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要保持现状,未经批准和报备,禁止进行外立面装修改造活动和更换门头牌匾,正在进行外立面装修改造和更换门头牌匾的,一律停止施工。具体四至范围:北至北环路以南,东至袜厂路、东城墙以西,南至南城墙、顺城街以北,西至城壕路、西关路以东。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位于古城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中心城区所有居(村)民利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及临街两侧的住宅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居(村)民自建房管理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2〕7号)的规定,到所在镇村、社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动工建设。具体四至范围:北至九原大道北200米,东至临夏线东200米,南至108国道南200米,西至王马沟,以及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南关村、西曲村、桥东村、段家庄村、孝义坊、正平坊、北关村、寨里村、西关村、庄儿头村、祁郭村、磨头村、王庄村、石村、站里村、周庄村、窑头村、侯庄村、吉庄村等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九个城市社区(新纺社区除外)。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全部停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建设。古城保护区范围内因经营项目变动、新店开张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门头牌匾的,须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申请报备。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龙兴镇人民政府、三泉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拆除,从严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359-7523876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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