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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农业农村局、盐湖区农经中心:
为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科学发展,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运城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运农发〔2020〕174号),从5月中旬开始,市农经中心牵头对全市283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现将监测合格的235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和监测不合格48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35个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有效期至2024年12月。
各县(市、区)要及时更新市级示范社名录,做好监测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的发布、宣传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支持市级示范社持续做优做强,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取消监测不合格48个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资格并从名录中删除,由所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统一收回“运城市农民合作社典型示范社”命名荣誉牌匾并销毁。
附件(点击下载):
1.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2.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
运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18日
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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