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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收费标准,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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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7 18:14: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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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属于非营利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小学学费:盐湖区2900元/生/学期;各县(市)2550元/生/学期。

初中学费:盐湖区3900元/生/学期;各县(市)3450元/生/学期。

住宿费:38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为基准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学校可根据成本差异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同级发展改革、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关于资金管理


运城市要求各县(市、区)严格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办学属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着力防范财务风险。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年检内容,加强财务全流程监管,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

关于信息公开


运城市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示民办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减免规定、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新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必须在招生前30天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对贫困生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行为监管


运城市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监督管理,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非营利性办学要求,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

《通知》从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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