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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财务站站长李波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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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7 16:02: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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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获悉,市农业农村局被授予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稷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主任吴启选、盐湖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财务站站长李波被授予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特别是自2019年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四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单位以来,坚持把深化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目标、强化落实,高标准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在全国试点的省级评估验收和市级全面验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作为稷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主任,吴启选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问题的重要指示,围绕“清资产、定成员、建组织、严监管”4个重点,精心组织了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草拟出台了《稷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稷山县2018年推进乡村产权制度改革行动计划》等政策性文件。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盐湖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财务站站长李波善于思考,不断创新,经过大量实践提出了“先账内后账外,先登记后清查”的方法,切实保障了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

此次评选中,农业农村部共授予200个单位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400人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记者 范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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