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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资产 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发〔2019〕20号)精神,现就推进乡村资产数字化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大数据、区域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深度融合,加快乡村资产“上网、上云、上链”,深化农业“网联、物联、数联、智联”应用,用数字化引领驱动农业现代化,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在乡村资产应用数字化技术,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总基调,积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引导能力突出的企业参与建设;聚焦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目标,学习发达地区数字农业先进经验,加强安全管理,加快农业数字化改造,构建集体资产与经营主体自有资产齐上链、市县乡村相互配合、市内与市外市场相互联系(接)的大格局,提升全市数字乡村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乡村资产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为依托,对全市农村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合法所有的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地一体、股权、林权、涉农生产工具、生物资产、农产品收益权以及经营主体自有的等乡村资产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实现市级乡村资产数据信息共享服务。
(二)建立乡村资产数字证书制度。在全市建立乡村资产数字证书管理系统,将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管理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农户宅基地确权、林权、村集体组织股民确权等数据纳入管理系统,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核发电子证书,实现资源共享。
(三)构建统一的数据标准体系。依据国家规范要求,制定出台运城市乡村资产和资产持有人分类、编码、信息等相关数据的规范标准。让乡村资产更加便于确权、交易、估值、质押和管理;推动乡村资产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与广泛应用,为农村行政管理、银行、保险、担保、产权交易、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提供服务,明显提升全市数字化治理能力,全面有效激活乡村资产价值。
(四)实行乡村资产数字证书的集中登记托管制度。乡村资产数字证书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登记颁发;建立并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股东)依规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集中托管,统一办理股权服务事务。
(五)建立全市新型农村资产交易体系。推动建立市、县、乡、村统一联网联动的综合性、多功能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运用区块链、加密等先进数字技术,实现辖区内乡村资产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以及产权交易数字化、智能化和标准化。
(六)建立乡村资产数字化管理体系。建设乡村资产数字化管理指挥舱,统领全市农业农村行政管理应用,支撑管理部门开展数据分析和数字化智能决策。建设数据分析模块和知识图谱,对采集数据深度挖掘,为农业生产提供数据监测、分析、 预警、预测和决策辅助等服务。
(七)构建乡村资产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推动乡村资产大数据、有农村特色的信用评价标准、征信、资产评估、资产(确权与抵质押等)集中登记托管平台和产融结合机制的建立,加快构建全市现代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体系;运用传感器、遥感、5G、卫星等技术,建立农业全产业链、全产品链的数据平台,准确、及时掌握产供销、自然风险等信息,构建精准有效的农村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管控、赔偿体系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乡村资产数字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进度汇报,分析堵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乡村资产数字化建设日常工作;人行运城市中心支行、运城银保监分局积极探索开展基于资产、大数据技术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乡村资产数字化平台的金融应用和监管。全市的金融机构应利用乡村资产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强系统直连,优化业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展和推动土地、房屋、林权、宅基地、经营权、股权等数字化的抵质押业务。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乡村资产数字化平台的部署运营。大数据管理部门应支持农村资产数字化工作,与平台互联互通,保证数据安全,共享公共信息尤其是涉农信息。市司法局应推动数字证书的应用和互认。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乡村资产数字化的资金支持及补助。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大数据、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县、乡(镇)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应安排专职人员,承担组织协调、推广与培训等职责。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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