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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诈骗钱财 事情败露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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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09:16: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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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省城开过饭店的大同男子李某,谎称能安排他人到公办小学当教师,骗取受害人杨某17.4万元“好处费”。近日,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小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43岁的李某曾在我市开过饭店,自称社会关系很广。2005年,个体经营者程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后,李某曾吹嘘自己认识很多领导,能“办事儿”。2011年5月,程某得知好友杨某的女儿在杏花岭区某小学已经代课两年多,但一直未转正,便“提供线索”说,“能人”李某曾声称跟杏花岭区教育局一名副局长很熟,应该能帮上忙。热心的程某还当场给李某打电话,李某答应先问问情况。几天后,李某回话说事情能办,但需要15万元费用。随后,杨某在程某引荐下见了李某,李某自称与那位副局长是结拜兄弟,声称一个多月就能把事儿办成,且杨某的女儿不用参加统一考试。

  很快,杨某凑齐了15万元费用,在程某见证下交给李某,李某当场打了张收条,承诺事情办不成退钱。一个多月后,李某又要了2.4万元“打点费”,以及杨某女儿的照片等资料。几天后,李某声称杏花岭区的学校当年出了安全事故,此事暂时办不成了,让再等等。到了2012年8月,李某给程某打电话,通知杨某的女儿准备参加考试,考完试等电话就行,肯定能通过。至此,杨某已经不再相信李某,要李某退钱。李某答应退钱,但之后却失联了,杨某随即报警。今年9月下旬,李某被捉拿归案。经调查,李某根本没有能力帮杨某的女儿转正,他骗取的钱都已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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