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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更多的资源参与稷山古宅拍照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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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10:13: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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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更多的资源参与进来,为古宅拍照维护。

稷山县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答复关切:

现将调查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民居类文物建筑因分布散乱、产权多属私有、保护级别较低、情况复杂,一直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难点和痛点。受国家保护的民居类古建筑应是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名录》的古建筑,从我县居民类建筑看,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占少数,绝大多数为私人所有。根据《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应坚持不改变原状、真实性、完整性、最低限度干预、保护文化传统、使用恰当的保护技术(即原技术、原形制、原材料、原工艺)、防灾减灾、可逆性等原则。

       二是《文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民居类文物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比如对于有修缮意愿且无完全修缮能力的民居类文物古建筑户主,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免费提供设计方案的编制、监理服务,提供专业施工队伍建议名单,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支持等。

       三是针对反映人提出的西社镇三界庄村的古宅保护,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研究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教育引导,调动、激发社会各界尤其是文物所有人和使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大家熟悉文物知识与法律法规,换位思考,从“要我保”向“我要保”、“我要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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