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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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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 09:09: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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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择土地评估机构承担我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地价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依法在我省注册的土地评估机构,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取得省级以上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土地评估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

  2、具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具备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保证体系,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过失行为,无因违法、违规受到有关机构处罚或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

  4、能够依据土地估价规程及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开展土地评估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报名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执业人员名单、学历等信息情况及相应的职称,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评估机构简介和近三年土地评估业绩清单;

  6、其他有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2、3、4提交复印件,查验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装订成册。

  三、评选方式

  对已报名的土地评估机构,我局将从资质等级、职业信誉、经营业绩、执业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综合评定择优选择三家土地评估机构。

  四、评估费用结算

  按国家有关取费标准(计价格﹝1994﹞2017号)结算。财政部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符合要求并有意向的土地评估机构,于2023年2月3日18时前到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收取报名资料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稷山县自然资源局(振兴北路20号)

  联系人:苏女士、张女士(0359-5528683)

  特此公告

   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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